English
  • 中文
  • English

TEL:+86-022-23857596

GO

环境部标准强势来袭丨20项标准修改单、15项新标准(已入库)

Author:JOSVOK (Tianjin)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Click: Time:2018-09-10 00:00:0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2-2018)

(点击链接可查看全文)

该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30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标准研究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31日印发

◆ ◆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该标准修改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1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14日印发

附件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3.14“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修改为:“参比状态 reference state 指大气温度为298.15 K,大气压力为1013.25 h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浓度为参比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苯并[a]芘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

◆ ◆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19项标准修改单,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修改单

二、《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修改单

三、《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修改单

四、《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修改单

五、《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修改单

六、《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修改单

七、《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39—2015)修改单

八、《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1994)修改单

九、《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修改单

十、《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修改单

十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修改单

十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修改单

十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修改单

十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修改单

十五、《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修改单

十六、《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修改单

十七、《环境空气六价铬的测定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HJ 779—2015)修改单

十八、《环境空气气态汞的测定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修改单

十九、《环境空气汞的测定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2009)修改单

以上标准修改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1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14日印发

◆ ◆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50-2018)

二、《固体废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951-2018)

三、《土壤和沉积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952-2018)

以上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30日印发

◆ ◆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 钴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钴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957 -2018)

二、《水质 钴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58-2018)

三、《水质 四乙基铅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59-2018)

以上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30日印发

◆ ◆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 -2018)

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

以上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1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14日印发

◆ ◆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955-2018)

二、《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956-2018)

以上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30日印发

◆ ◆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土壤和沉积物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柱后衍生-高效液相色谱法》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土壤和沉积物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柱后衍生-高效液相色谱法》(HJ960-2018)

二、《土壤和沉积物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961-2018)

三、《土壤 pH值的测定 电位法》(HJ962-2018)

四、《固体废物 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963-2018)

以上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2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6日印发



Copyright @ 2015-2025  JOSVOK (Tianjin)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ice Center
4001166596
咨询热线
Qrcode
Add WeChat friend to learn more about the product
Use Enterprise WeChat
"Scan" to join the group chat
Copy success!
Add WeChat friend to learn more about the product
I see.